县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报告

时间:2022-05-05 13:30:03 来源:网友投稿

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报告,供大家参考。

县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报告


按照市纪委《关于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》要求,我县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、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了调研,对照调研提纲形成了调研报告。

一、“七个有之”的表现形式

七个有之”,是习近平总书记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,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。从调研情况看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到位。个别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不能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,一些领导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发扬民主,集中形成的决议,有民主不够的问题。个别领导干部有时优柔寡断,该集中的不集中,不该集中的集中,议而不决,决而不行,有集中不够的问题。比如一些单位在干部调整时,“一把手”认为跟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打了招呼,一切都是为了工作,没有上会研究就做出决定。

二是政治敏锐性和原则性有待提高。一些乡镇、部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决策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差距,从本单位局部利益出发,有的搞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;有的敷衍搪塞,雷声大雨点小。比如,在一些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上碍于人情,往往是灵活性多于原则性。

三是大局意识不强。一些部门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出发,对县委、县政府作出的关系全局的安排理解不透,尽管也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,但心理上还有一些其他的想法。有时从自己局部利益出发,对自己利大大干、利小小干、无利不干。比如在对待县里中心工作方面,一些单位总是以单位人少为理由,希望能推则推、能少则少,接受任务不积极不主动。

四是纪律规矩意识欠缺。有的干部执行力不强,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打折扣、搞变通,缺乏规矩意识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有的干部个人主义严重,自由散漫,乐于传谣信谣,甚至恶意中伤、造谣生事、搬弄是非。有的干部独断专行、作风霸道,尤其是一把手搞“一言堂”,容不得批评,特权思想严重,把党内民主当作摆设,把接受监督看成负担。

五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够科学。在干部选拔任用当中,部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干部选拔原则坚持不够,不走群众路线,人情关大于原则性,主要领导的个人影响力大于群众的公认力,致使推荐的个别干部群众有意见,难以服众。

二、“七个有之”的原因分析

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说到底是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当前我们在干部监督不力的原因主要有:

一是干部监督关口“前移难”。从目前的实践看,干部监督工作过多的措施仍停留在事后惩处上,而在事前防范、事中监督手段上还显得力不从心。主要原因在于:一是监督主体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从现状看,现行的监督体制是按照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,缺乏权力的制衡,有时出现职级低的监督职级高的,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,导致监督主体不敢监督,缺乏监督的勇气和信心。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,由于监督机构掌握领导干部的信息有限,因而造成监督工作被动应付,事前防范力度不够。三是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及部分环节的排他性,使监督机构很难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,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任免“两张皮”的现象。

二是“一把手”监督难。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往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,也是难点。究其原因主要有:一是现行权力体制下,尽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,但客观上还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“一把手”的问题,如果“一把手”个人修为和胸怀等方面存在问题,就容易形成组织权力职务化、职务权力个人化,更会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被动和难度。二是由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,“一把手”在选人用人过程中,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,使得一些“一把手”顾及各种因素,从而导致有时在行使“用人权”上偏离既定导向,干部监督工作又无从跟进。三是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执行,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依据之章,但在某些方面规定还比较原则,特别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问题,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或约束之规定缺乏操作性、针对性,难以有力地追究和处罚,造成监督上的难度。

三是“八小时以外”情况监督难。实践证明,一些干部出现问题,大多发生在“八小时以外”,而要考察了解干部在“社交圈”和“生活圈”的情况,现实中比较困难。主要原因在于: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。开展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只有划定监督范围,明确监督内容,才能进行有效监督。目前对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的认识还不够统一,在监督范围认定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,操作难度比较大,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干部的合法权益。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。从当前情况看,上级监督力度虽大,但由于鞭长莫及,不易监督;
下级往往顾虑重重,担心受到打击报复,不敢监督;
同级则大多息事宁人,一团和气,不愿监督;
家属及身边人员利益相关,虚于监督;
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,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,就难以进行监督。三是监督手段难奏效。传统的监督方法手段单一,存在着监督信息来源窄、途径少、管理分散的缺陷,不能及时发现重要线索,致使监督滞后,大多流于形式。四是监督效果难如意。由于干部的“社交圈”、“生活圈”具有隐秘性、封闭性的特点,加之个别干部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,往往很难掌握一些真实情况,只能事后发现问题,收效不大。

四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。从工作实践看,虽然对“问题”干部的处理比较到位,但追溯起源的不多。主要原因在于:一是定性定量认定难。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,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比较困难,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“较重”、“严重”或“特别严重”等责任层次的区分,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没有十分明确和便于操作的标准。二是具体责任体界定难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,在整个工作以及具体环节上,存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、组织部门责任与党委责任、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、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、考察者责任与谈话人责任等多层次责任关系,各层面的责任界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,实际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较困难。在具体环节中,推荐者、考察者、讨论决定者的责任界定也存在这个问题。更何况干部是变化的,带“病”提职、带“病”上岗和提职上岗后“生病”,责任更是难以确定。三是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落实难。现行制度对选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、责任内容、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规定都不够明确,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。在具体实践操作中,也存在责任混淆、责任错位甚至无法合理追究责任的问题。

三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纠正“七个有之”的工作建议

全面从严治党,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防止“七个有之”、做到“五个必须”,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遵循,也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。

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。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看齐,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到对信仰的忠诚上,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,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,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发现偏离党的基本路线的片面化、绝对化、简单化现象,坚决予以纠正。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为党尽责,第一成就是为党分忧,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、信任和信赖。面对各种歪风邪气,敢于抵制,敢于斗争;
面对矛盾困难问题,勇于承担、善于攻坚;
面对急难险重任务,豁得出去、顶得上去。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,善于从政治角度审视问题、从政治立场判断问题、从政治高度解决问题,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,做到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;
维护良好政治生态,坚持原则,坚决同违反政治纪律、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作斗争。

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。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制度,坚持集体领导,发扬党内民主,严格按程序决策、按规矩办事。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和事,严肃批评,及时纠正,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。运用好组织生活这个重要载体,各级纪委在严肃组织生活上走在前、作表率,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,加强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监督,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、形式化、娱乐化和庸俗化。使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。纪检战线的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自我批评,自觉接受别人的批评,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。坚决反对明知不对、少说为佳的好人主义,反对文过饰非、知错不改的错误倾向。

三要落实落细“四种形态”。牢固树立“严管就是厚爱”的理念,细化实化“四种形态”的具体办法,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用“六项纪律”衡量党员干部行为,积极稳妥推进“四种形态”的适用与转化。强化日常监督,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,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,尽快处置,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、谈话、诫勉,让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监督的存在,纪律的严明,又感受到组织的信任、关心和爱护。综合运用警示提醒、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方式,层层设防,时时提醒,充分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、灵活性,防止单一问题变成复杂问题,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,决不能回避监督、抵制监督。

四要弘扬政治文化。坚持以党章为核心,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,牢记宗旨使命,把坚定贯彻和坚决维护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检验政治素质、政治觉悟的根本尺度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感悟、传承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汲取家规家风、乡规民约中的精华,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,注重家庭家风家教,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。旗帜鲜明地批驳否定马克思主义、否定党的领导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、否定改革开放等错误思潮和言论,对失职渎职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。

五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。在抓常上下功夫,注重深入实际、深入基层、深入生活,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,不仅要掌握本人的廉洁情况,还要了解其家庭背景、交往圈子、业余生活、个人偏好等;
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,建立廉洁档案资料库;
认真排查梳理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、重点岗位干部问题线索,及时将问题线索核实情况、谈话函询、述纪述廉述作风等材料归入廉洁档案。把好“党风廉洁意见回复”关,对拟提名考察人选,要全面准确地画出“廉洁像”,认真负责地回复意见,坚决防止“带病提拔”“带病上岗”。对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、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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